第二届教育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在大智召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16-03-09 00:00:00

(大智记者站03月09日讯,记者汪婷婷)恰逢2016年全国两会召开之时,“3·15”即将来临之际,03月09日“第二届教育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在媒体代表的监督下,在法律界代表的见证下,在消费者的参与下,在大智教育集团总部召开,山东省民办教育协会、济南市教育局、历下区消费者协会的相关领导、二十多家教育培训机构代表、驻济部分新闻媒体记者及消费者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本次活动旨在接力“首届教育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会议成果,整合社会各界力量,承接2016年消费维权“新消费 我做主”的主题,持续加强教育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会上,各行业代表共同回顾了“2015年济南教育消费需求状况及消费者维权趋势”,围绕“如何营造良好的教育消费环境”这一主题,与会人员分别从消费诉求、法律法规、舆论监督、政府监管等角度进行了深入剖析与探讨。

作为行业内学员权益保护的优秀典范,大智教育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张维东指出,“教育消费者维权”是培训行业必须正视的问题,需要社会各界携手努力,共同建立科学高效的解决机制。他同时呼吁所有教育培训行业共同做到“合法、合规、合理、自强、自律、讲情”,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职业操守,责任办学、良心办学,在教育培训的道路上努力拼搏,加强自律,从自我开始维护教育消费者合法权益。

研讨会上,教育培训机构共同发起了抵制“侵害学员权益行为”315字宣言:

“315字宣言书”代表着在“3·15”之际发起宣言的坚定决心,其中的每一个字都是承诺、责任和使命。

活动最后,济南市教育局成人教育处处长于春祥指出,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教育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各方力量的不断努力下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仍需进一步努力。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将从机制、职能、政策等方面不断优化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而做为教育培训机构则应该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透明,依法办学、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后,于春祥中肯地给教育消费者提出两点选择辅导机构的建议:1.选择正规的、有办学资质的机构;2.避开价格虚高或虚低的培训机构。

本次研讨会聚合了政府、培训机构、媒体、法律界、消费者等多方力量,共同探讨了加强教育消费者保护的经验、模式与机制;有效加强了相互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进一步开拓创新了工作思路,有利于整个行业服务水平的升级,将持续推动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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