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艺术类专业
文化要求及综合分计算公式
截至艺考界发稿时止,全国已有多个省份结束了2025年艺术统考。其中,16个省份公布了2025年艺术类专业文化要求及综合分计算公式。详情如下:
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遵循考生志愿,关联省级统考合格成绩,根据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其中,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按照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书法类综合成绩按照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计算;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按照文化成绩占70%、专业成绩占30%计算。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分别是: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书法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750/300×40%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750/300×30%
四川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各占50%。其中,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本、专科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成绩为考生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向上取整)。其中,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750/300×50%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有三种计算方式,高校在编制计划时每一个招生专业须选定其中一种进行排序。
(1)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50%折算
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2)按文化成绩占70%、专业成绩占30%折算
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70%+专业成绩×750÷300×30%
(3)按文化成绩折算
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
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本科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印发的《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黔招委〔2022〕30号)相关要求,按物理组合、历史组合分别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分别按物理组合、历史组合本科线的85%划定;
(2)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分别按物理组合、历史组合本科线的80%划定;
(3)音乐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服装表演)分别按物理组合、历史组合本科线的75%划定;
(4)舞蹈类分别按物理组合、历史组合本科线的70%划定。
2.高职(专科)
按照普通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划定。
投档原则
1.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本科招生专业,省招生考试院在高考文化总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院校要求投档。
2. 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高职(专科)专业,省招生考试院在高考文化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分物理组合、历史组合)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满分750分进行等值折算)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最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投档。投档时,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6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40%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5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50%
使用我市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我市专业统考成绩都达到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由高校依据考生综合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50*300*50%+专业统考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省统考专业。不分首选科目,播音与主持类相关专业的本科、高职(专科)文化控制线原则上须分别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科类相关专业的本科、高职(专科)文化控制线,分别按我省普通类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5%、70%划定。
本科批次。对省统考成绩达到我省对应层次专业类专业控制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对应层次专业类文化控制线的考生,将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为综合成绩,分科类、不分首选科目从高到低统一排序,依据院校专业组志愿,按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的戏剧影视表演类和服装表演类方向、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科类(方向)相关专业,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300)×750×50%。
2.表(导)演类的戏剧影视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相关专业,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0%+(专业成绩/300)×750×30%。
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投档。
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文件要求,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本市艺术类(除舞蹈类、戏曲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5%。
使用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本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分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2.5×50%,艺术类综合成绩总分750分,适用于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专业。
投档分数排序: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省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省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省统考成绩×2.5×40%。
投档录取时,使用全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组实行平行志愿,对高考总分和相应科目全区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投档,我区艺术类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高考总分×50%+艺术统考成绩×(750/300)×50%。
对高考总分和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分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高者排在前面,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考生高考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决定。
艺术类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按以下综合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戏剧影视导演: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
音乐类、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戏曲类:综合分即省际联考成绩。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对省统考成绩(含戏曲类专科专业省际联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相应文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 :1比例投档。
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同类兼顾、一次投档”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各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逐一进行检索匹配,当全部考生档案检索匹配完成后,省招考院将符合投档条件(投档条件中包括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且通过招生计划来源系统中报送我省的有关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各招生高校,不补投和续投,由招生高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如考生填报的所有院校专业组志愿均没有达到投档条件,不能被投档,只能参加本批次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投档录取。征集志愿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平行志愿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美术与设计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4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60%。
书法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4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60%。
音乐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5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50%。
舞蹈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5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50%。
表(导)演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5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50%。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80%。
依据高考文化课成 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高考 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为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 30%]×750;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 演类综合分为〔(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 专业满分)×50%〕×750。
艺术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的统考专业类别,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由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播音与主持类排序成绩计算公式如下: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70%+专业考试成绩÷300×750×3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除播音与主持类外,其他专业类别排序成绩计算公式如下: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50%+专业考试成绩÷300×750×5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当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再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自治区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算法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统考成绩/300×750×50%
综合成绩将四舍五入取整。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未来将逐渐提高文化课在综合成绩中的占比。
2025年,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我区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我区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各占50%),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向上取整)。
除以上省份外,其余省份由于未公布,我们列举了2024年的综合分计算方法,供参考:
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
组织校考的高校,对于极少数专业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可依据相关规定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
综合分计算方式:
本科综合分=艺术类统考成绩÷300×7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
专科(高职)综合分=艺术类统考(戏曲类联考)成绩÷300×4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
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5%(舞蹈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综合分计算方式:
音乐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舞蹈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表(导)演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文化总分×80%+专业统考成绩×2.5×20%。
美术与设计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书法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提高高校校考文化成绩要求,由现行的执行艺术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整为执行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综合分计算公式 :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表(导)演类、音乐类:省级统考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
播音与主持类:省级统考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
注意: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满分均300分
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艺术本科批录取原则:
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将原艺术本科A段、B段以及原艺术类本科提前批中使用统考成绩的高校及专业合并,将志愿数量调整至35个志愿;
录取规则:考试院设置有5种投档成绩的计算办法,招生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1.按文化成绩排名录取:投档成绩=文化成绩×1+专业成绩×0
2.按750分制,文8专2排名录取:投档成绩=文化成绩×0.8+专业成绩×0.5
3.按750分制,文7专3排名录取:投档成绩=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75
4.按750分制,文6专4排名录取:投档成绩=文化成绩×0.6+专业成绩×1
5.按750分制,文5专5排名录取:投档成绩=文化成绩×0.5+专业成绩×1.25
河南独创的多总分动态平行志愿方式:
考试院按院校选择的录取规则分别合成考生每个志愿的综合分(排序成绩)。投档时,根据考生排序成绩和平行志愿顺序进行匹配检索,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加入这个院校这个专业的投档队列,当这个院校的这个专业队列满额时,后续加入队列的考生成绩高于已在队列中的考生最低分时,将最低分考生移出队列,高分考生加入队列。移出队列的考生继续参加其他志愿的投档,直至将全部考生志愿检索完毕。将最终进入投档队列的考生档案一次性投给高校。
艺术类专科批:河南艺术类专科批继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可填报35个志愿,每个志愿是1个高校的1个专业;
艺术类高职高专批采用统一的录取规则:750分制的文化课成绩50%加百分制的专业省统考成绩50%;计算公式: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0.5+专业成绩×1.25,按综合分排序投档。
2024 年起,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原则上达到我省普通类一段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 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根据录取生源情况,学校可申请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要求,但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的75%。
综合分计算方式:
1.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成绩=高考总分×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50%
2.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高考总分×8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20%
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综合分计算方式:
1.音乐、舞蹈、表(导)演类:投档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5×50%
2.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投档分=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2.5×40%
3.播音与主持类:投档分=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2.5×30%
注意: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在现有要求基础上,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综合分计算方式:
1.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
2.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60%+专业分÷专业满分×40%)]×750
3.播音与主持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750
注意:高考文化750总分,专业课300总分,综合分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自2024年起,按照物理类、历史类分别划定艺术类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线。
播音与主持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
舞蹈类、表(导)演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艺术类高职(专科)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综合分计算方式:
1.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成绩=高考总分×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50%
2.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高考总分×7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30%
文化成绩要求:
1.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2.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的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首选科目普通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综合分计算方式:
1.音乐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美术与设计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2
2.舞蹈类、表(导)演类-服装表演: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2
3.书法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文化成绩要求:
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非平行组中的校考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极少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并取得高校文化课成绩破格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要求由招生学校确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平行组中的专业,各类别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为:
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5%;舞蹈类、表(导)演类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0%;播音与主持类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鼓励高校在我省统一划定的控制分数线上进一步提高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在此基础上,今后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要求,2025年起,有关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由普通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5%、70%提高至80%、75%。
综合分计算方式:
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
1.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 (PS:结果保留1位小数)
2.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文化成绩要求:
2024年起,艺术类各专业类别本科专业、高职(专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普通类本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
综合分计算方式:
艺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文化成绩要求:
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分类划定:
2024年起,舞蹈学类、表(导)演类本科专业以及音乐类音乐表演方向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
综合分计算方式:
2024年起,艺术类专业统招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艺术类综合成绩为投档成绩。艺术类综合成绩满分为500分。
1.舞蹈学类、表(导)演类、音乐类-音乐表演:综合成绩=(0.5×高考文化课成绩/900+0.5×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300)×500
2.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音乐教育:综合成绩=(0.55×高考文化课成绩/900+0.45×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300)×500
文化成绩要求:
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综合分计算方式: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表(导)演类、音乐类和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50%
注意:文化课750总分,专业课300总分
文化成绩要求:
2024年起,本科批次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声乐〈音乐表演〉)、音乐类(声乐〈音乐教育〉)、音乐类(器乐〈音乐表演〉)、音乐类(器乐〈音乐教育〉)、舞蹈类、表(导)演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类本科二段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播音与主持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类本科二段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批次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专科批次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综合分计算方式:
1.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分)×750×0.5+政策性加分
2.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分)×750×0.3+政策性加分
注意:结果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点
文化成绩要求:
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综合分计算方式:
1.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50%+省级统考成绩×2.5×50%
2.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70%+省级统考成绩×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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